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5、想通过法律去解决,,诉讼前证据的准备,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以免是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偿还债务,即使是胜诉后没有财产也无法执行。6、诉讼财产保全,对于被告不动产和动产,需要提前向申请诉讼保全,能够保证顺利执行,在申请保全诉讼保全需要向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追讨公司欠款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是要不回来的,实在没有那个把握,寻找第三方平台,需要找合法有的公司,以免是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由债权受让人进行债权让与通知的情形
1、《合同法》中并未明确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人必须为债权人
《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究竟必须是债权人通知还是债务人通知当事人。
2、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应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应该在满足债务人举证期限后直接进行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
《合同法 》*八十条 >的立法本意是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所以规定债权人转让时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以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负有通知义务的人是债权让与人,没有通知债务人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受让债权人享有债权人的地位是确定的。未经债权人通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其受让的债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
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情形,要视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来理解,这是因为当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转让的债权提出抗辩时,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照《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十七条的规定列债权人为*三人参加诉讼,以达到法律保护或不损害债务人。
民间借贷类型
资金空转型买卖,应系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借贷
——以不存在货物的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无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应认定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民间借贷。
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购房人系出借人配偶,为抵债所签订购房合同有效
——房产公司作为人在无力偿债时,与出借人配偶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购房款归还出借人的,应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受让的债权确认后,不得再就该债权提出异议
债权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的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债权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该债权金额予以否认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的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债务人在嗣后予以否认的,如无充分的证据或理由,债务人不能其在三方协议中对债权金额的确认。因此,对债务人就债权金额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采信。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中断。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解释》*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三人但未通知债务人,后债权人又接受了债务人的还款,*三人可否主张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
履行通通知的方式
不管何种方式,只要债务人能够被“通知”到,“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如何债务人已经被“通知”到,则需要“通知”的方式能够被。
(1)采取口头方式通知
贵司和债权受让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来通知债务人,但是如果对方予以否认收到通知的话,则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予以,或是其他方式对方已经被“通知”到,本所律师不建议贵司采取该方式。
(2)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特快专递方式见后)进行通知
如果是采取书面方式(特快专递以外)来进行通知的,并没有法律法规对履行通知义务的力给出规定,结合**实践,建议贵司采取信方式进行通知。
邮件必须到邮局营业窗寄,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封装、书写、邮资等,符合邮件的要求,邮局出给收据;平常邮件不出给收据。邮件在邮局内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都要逐件的进行登记。
贵司或债权受让人在寄信时应当在备注处尽可能详细写明邮件的内容。
(3)采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通知
可以参考《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的请示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的请示的复函》:
河北省: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如下: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
因此,如果贵司或债权受让人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通知,则建议保留存根,并且特快专递的内容。在**实践中,也有保留存根,但是无法特快专递中的内容而导致通知存在瑕疵的案例,因此,因此。建议贵司尽可能详细快递文件的内容。
(4)建议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来进行送达。
《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合规性问题
普通债权的转让的合法依据为《合同法》。
金融债权的转让会有诸多限制。
比如在债权的性质、受让主体、资产包内资产数量、转让通知、转让模式、转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清洁转让、是否虚假转让、是否回购等方面有诸多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限制性规定,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合同的效力性问题,但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一般的金融机构不会突破部门的规定,即使合同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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