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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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离婚咨询律师网 解除婚约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78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离婚咨询律师网

    青岛离婚咨询律师网 解除婚约详细内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债权人要求双方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不仅应当要求双方签字而且需要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虽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若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签字,即代表双方均认可以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事实。但如果一方仅以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不能要求另一方在离婚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仅能要求其在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内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的这一裁判观点意味着以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婚前财产或者离婚后一方又新增的财产利益均不能纳入担保财产范围,债权人的权益此时也就无法获得充分的**。若双方均在协议中明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便是离婚后,债权人对于任意一方都还享有请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这不仅拓宽了债权人请求实现债权的路径还加提升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
         一方以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另一方签字仅代表对以共同财产提供担保行为的确认,离婚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离婚后一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
    1、双方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存款分割,无共同债权分割,无共同债务分割”;
    2、案涉利益未用于共同生活;
    3、担保协议上另一方未作为担保的当事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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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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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取《》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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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离婚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取《》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1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的定义
    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离婚,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登记管理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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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