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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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企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118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企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企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详细内容

    如何预防债务纠纷
         好的预防债务纠纷发生的办法就是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总体来说,企业在处理债务纠纷时,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积累教训,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时审查的基础要件
    要求被告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至少包含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民间借贷的合意。具体表现为借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口头协议也可以,只是相应证据很难取得,也很难。
    2.民间借贷的案件必须要有出借人支付款项的事实,如银行转账凭证。
    以上这两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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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数额认定涉及是否能从本金中预先扣除
       《高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实践中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与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出借人提前扣除的做比较隐蔽,例如交付通过银行转账,而扣除通过现金的方式。
    人主张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人抗辩主张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出借人不能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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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约定不明确及计算复利的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本息结算后将计入后期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本金;**过部分的不能计入后期本金。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过部分的不能计入后期本金的,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人在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过初本金与以初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期间的之和。出借人请求人支付**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应予支持。
    裁判标准:
    债权人主张逾期或主张按约定计算复利的,均不得**出以初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期间的之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处理。
    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上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出现借贷双方之间就关系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期间的金额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本息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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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
    《*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裁判标准:
    借贷双方虽然均为企业法人,但并无证据显示出借人是以经常放贷作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涉案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或者《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间借贷合同有效,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情况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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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