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1、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
3、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
4、一般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关于工程变更约定的审查
1、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2、工程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是否明确。
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可参照双方约定方式结算
本案要旨: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即便合同无效,仍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审计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为应当支付工程款时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受偿的对象是工程折价或者**价款,而工程需折价或者**的前提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当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已届履行期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可能得到支持,并相应主张**受偿权才有意义,故建设工程**受偿权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
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约定。
3、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4、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可与延期同比例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1、民诉法解释*28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管辖,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
2、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诉讼虽然不能协议管辖,但是仲裁的管辖约定依然有效。
其他注意点
1、质量约定:合格、市优、**、国优。
2、材料:甲供、乙供;如甲供,甲供材料明细、价款、乙方领用程序的约定。
3、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4、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