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负债的,列企业及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其参与商业活动的情形并不少见,其法律地位属于“其他组织”。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在个人独资企业涉诉时,应列企业与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39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42条*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某造成的损失部分。